贾汪区煤矿管道疏通(徐州贾汪区疏通下水道电话)

疏通|2023-09-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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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徐州市贾汪区陈氏通风管道有限公司怎么样?
  • 2、徐州贾汪区是市区吗
  • 3、急!急!急!求煤矿防汛应急预案
  • 4、煤矿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徐州市贾汪区陈氏通风管道有限公司怎么样?

徐州市贾汪区陈氏通风管道有限公司是2017-06-12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两妥段206国道西侧。

徐州市贾汪区陈氏通风管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305MA1P6DH83T,企业法人陈发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徐州市贾汪区陈氏通风管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通风管道加工、销售;铁皮加工、销售;通风管道工程设计、安装;铁皮风管、不锈钢风管、复合风管制作、安装;厨房排风、除尘设备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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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区是市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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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徐州贾汪区是徐州市辖区。

拓展资料

贾汪区,别称泉城区,隶属于江苏省徐州市,位于徐州东北部,东与邳州市接壤,南部、西北部与铜山区毗连,北与山东省枣庄市相邻。

始建于1952年的贾汪矿区,经过几次易名调整,于1965年定名为贾汪区。贾汪区历史悠久,远在商周之前就有人类定居,生息繁衍。明朝万历年间,水盛草丰,东北有泉汇而成汪,贾汪称泉城。

临汪而居,因贾姓人多,故称“贾家汪”。清光绪八年胡恩燮在贾家汪掘井建矿,由此揭开贾汪百年煤田开采历史,光绪二十四年贾汪煤矿公司成立,“贾家汪”自此渐称“贾汪”,素有“百年煤城”之称。

急!急!急!求煤矿防汛应急预案

一下内容只供参考:

东胜区煤炭局关于印发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东煤发〔2008〕101号

各煤矿:

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做好2008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鄂煤局发〔2008〕141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指挥部成员和职责的通知(东政发〔2008〕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定《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一、总则

1、本防洪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制定的预防方案、对策和措施;

2、我局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东胜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煤矿防汛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3、防汛对象是东胜辖区煤矿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成立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二江(区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杨永刚(区煤炭局副局长)

韩永红(区煤炭局副局长)

李玉林 (区煤炭局工会主席)

王 文 ( 区煤监站站长)

王云清 ( 区煤监站副站长)

成 员: 杨志林 王 慧 郝重阳 敖新兵 班海军 郝久为

王志强 赵卿群

曹 平(鑫源煤矿矿长)

孙 俊(巴音孟克煤矿矿长)

张志刚(杨关煤矿矿长)

杜占锁(店圪卜煤矿矿长)

王志忠(聚鑫隆煤矿矿长)

任培乐(刘家渠煤矿矿长)

岳春云(振兴煤业煤矿矿长)

王爱荣(宏丰煤矿矿长)

秦 军(永利煤矿矿长)

郝彦兵(八宝沟煤矿、鑫隆煤矿矿长)

郝深海(恒泰煤矿矿长)

越 亮(蒙泰范家村煤矿)

祁士先(万发沟煤矿矿长)

刘元厚(张家梁煤矿矿长)

梁 俊(金通煤矿矿长)

韩生荣(张大艮煤矿矿长)

田世飞(汇能巴隆图煤矿矿长)

贾文智(民达煤矿矿长)

李广琪(腾远煤矿矿长)

高(盛鑫煤矿矿长)

张振国(棋盘井煤矿矿长)

刘洪全(泰生煤矿矿长)

赵世雄(兴盛联营煤矿矿长)

陈绍春(丰荣煤矿矿长)

邱武将(酸刺沟煤矿矿长)

侯曾福(电力金阳煤矿矿长)

赵忠林(神通煤矿矿长)

张巨国(神华昌汉沟煤矿矿长)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主任由杨永刚兼任。

三、防洪防汛责任

1、在汛期,积极主动与气象部门了解掌握天气的实时信息预报并通告各煤矿,要求做好防洪工作,同时协调卫生、电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部门积极为防洪抗洪服务。

2、在汛期,深入各煤矿进行防洪安全知识宣传,主要宣传《防洪法》,并组织煤矿进行防洪隐患排查,排查内容重点是露天矿采坑、排土场边坡,井工矿低于洪水位线的煤矿井口、采空区上方塌陷区、已关闭老井、河道及采区附近的采沙场、砖厂、池塘等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抢险队伍、机械,储备抢险物资,实行昼夜巡查。

四、防洪防汛应急设备

局内配备调度专用车1辆,挖掘机1台。各煤矿自备装载机1台,潜水泵2台,水泵车1辆,5吨抽排车1辆,沙袋50个。

五、防洪防汛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矿工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树立“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不备”的思想。

2、要求各煤矿疏通排洪渠沟,保证泄洪畅通。

3、煤矿在汛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并及时处理隐患,避免在防洪抗洪中出现工作失误。

4、出现险情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全部到一线参加抗洪工作,调动所有车辆转移受灾矿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六、具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煤矿矿长、煤矿值班人员、托运机械设备司机24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切防汛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保证燃料充足并随时启用。

2、进入汛期,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所有组成人员随时与上级防汛指挥办公室或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本地区气候变化情况,并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工作。

3、各煤矿将2008年度防汛工作预案于2008年6月20日前上报东胜区煤炭局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

永兴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煤炭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煤矿防洪是全县防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煤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减轻灾害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永兴县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辖煤矿矿区防洪应急工作。

2、基本情况

2.1概况

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全县有产煤乡镇15个,现有县辖各类煤矿106处,煤矿从业人员近万人。我县煤矿都位于山丘区,常年为山洪及地质灾害多发区域。

2.2矿区地质情况

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全县按煤炭资源分布地域可分为马田、湘永、永耒、永红、高坡等五个煤矿区,马田矿区位于永兴县西部,煤系地层有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含煤面积144平方公里。湘永矿区位于永兴县西北,矿区煤层均属二迭系龙潭组煤系地层,含煤面积28平方公里。永耒矿区位于县城以北,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200平方公里。永红矿区位于永兴县城西南30公里,均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12平方公里。高坡矿区位于永兴县东部,含煤地层为三叠系上统出炭垅组,含煤面积9.7平方公里。

2.3矿区水文与气象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总的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年平均降雨量为1468.7毫米,最多值为1986.8毫米,最少值为915.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2.4矿区山洪地质灾害特征

2.4.1山洪暴发

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2.4.2泥石流

由于矿区矸石堆积,山势陡峭,地表植被附着较浅,山洪暴发的同时易引发泥石流。

2.4.3山体滑坡

矿区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2.4.4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于持续大强度降雨,加上煤矿主、副、风各井口排水不畅,导致地表水从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矿井下设备被淹被毁。

2.4.5淹井

由于降雨集中,导致井下涌水持续增加,而由于井下排水设备达不到防洪要求,导致井下各水平、作业面被淹,严重时可发生井口漫水。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永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由县煤炭局局长任指挥长,县煤炭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各乡镇煤矿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监股,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全县煤矿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矿区进行紧急援救;做好煤矿防洪工作;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3.1.1综合组:负责对县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2调度组: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3.1.3抢险救援组:由县矿山救护队牵头,各乡镇煤管所及各煤矿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1.4后勤保障组:由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牵头,各煤矿企业参与,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由县气象局提供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县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通知各产煤乡镇应急响应,并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各煤矿企业参与联动响应。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县防汛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及时监测和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县防指和县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预警行动向下发布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由各乡镇煤管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县气象部门与县防汛办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5.1.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县→乡镇→煤矿→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县气象部门向县防指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县防指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接县防指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再由各乡镇通知各煤矿。第二,煤矿出现险情。即煤矿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向乡镇煤管所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和煤矿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县煤炭局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有关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各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指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与各乡镇用电话联系,汛期县乡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乡镇与各煤矿用电话或专人专车联系。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乡镇、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煤矿都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区用于紧急转移。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需配备救生衣进行现场转移被洪水转困人员。

5.5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群众回到各自住所,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各煤矿准备,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负责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县矿山救护队,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煤矿辅助救护队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各煤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各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县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

6.2.1公众信息交流

本预案审定后,通过有关乡镇和煤矿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6.2.2培训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6.2.3演习

每两至三年的主要产煤乡镇进行一次煤矿防洪紧急救援演习,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其主办机构为县煤炭局。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在煤矿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申报,经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在影响全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煤矿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您好,烟台奥普矿山机械为您提供相应的煤矿井下作业以及职业病的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相关的内容,但是再好的救援也抵不上好的防护,希望您在学习应急措施的同时更多的注重防护才是。

第一节 自救器与避难硐室

一、 自救器及其使用:

《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个人呼吸保障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井下人员佩戴自救器可有效的防止中毒或窒息。

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隔离式的自救器根据氧气来源不同又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

(一) 过滤式自救器

1、 用途和适用条件:

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呼吸保护装置。(仅能防护一氧化碳一种气体,对其他毒气不起防护作用)。其适用条件是:灾区空气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5%,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能重复使用。

2、 过滤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掀开保护罩

②、 用拇指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扔掉封口袋。

③、 去掉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滤毒罐,丢掉下外壳。

④、 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入嘴内,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与牙齿之间,牙齿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⑤、 两手拉开鼻夹,夹在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

⑥、 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撤出灾区。

3、 使用过滤式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②. 必须佩戴到安全地带,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难受而取下自救器鼻夹和口具。

③. 佩戴自救器撤离时,要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和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二) 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

1、 化学氧自救器的用途

化学氧自救器是利用化学生氧物质产生氧气,供矿工从灾区撤退脱险用的呼吸保护器。它可以在缺氧或含有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使用。

化学氧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2、 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扯下保护带。

②、用拇指掀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

③、去掉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

④、拔掉口具塞,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在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⑤、向自救器内呼气,使气囊鼓起。(有启动环的化学氧自救器,可直接拉启动环,将启动针拉出,气囊会自动鼓起)。

⑥ 、两手拉开鼻夹,夹在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

⑦、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撤出灾区。

3、 使用化学氧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佩戴时,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戴好自救器,第一口气向自救器内吹气,然后夹上鼻夹,做快速,短促的呼吸。

②. 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冷静沉着,步行速度根据情况可稍快或稍慢,但不要过分急跑。

③. 在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禁止取下鼻塞、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④. 吸气时,感觉比吸外界空气干热一点,属自救器正常工作。

⑤. 当发现自救器气囊体积瘪而不鼓,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有效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三) 隔离式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1、压缩氧自救器的特点及用途

①. 压缩氧自救器是指利用压缩氧气供氧的自救器。可反复多次使用。每次使用后只需更换新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氢氧化钙和重新充装氧气即可重复使用。

②. 压缩氧自救器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矿工的自身逃生,也可供救护队员在缺氧和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时使用。

2、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携带时应斜跨在肩上。

②.使用时先打开外壳封口带扳把。

③. 打开上盖,然后左手抓住氧气瓶,右手用力向上提上盖,此时氧气瓶开关即自动打开,随后将主机从下壳中拖出。

④. 摘下帽子,挎上挎带。

⑤. 拔开口具塞,将口具放入嘴内,牙齿咬住牙垫。

⑥. 将鼻夹夹在鼻子上,开始呼吸。

⑦. 在呼吸的同时,按动补给按钮,大约1—2S,气囊充满后,立即停止。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囊空瘪,供气不足时,可按上述方法操作。

⑧. 挂上腰口,即可使用。

4、 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高压氧气瓶储装20Mpa的氧气,携带过程中要防止撞击,磕碰和摔落也不许当坐垫使用。

②. 携带过程中严禁开启扳把。

③. 佩戴压缩氧自救器撤离时,严禁摘掉口具、鼻夹或通过口具讲话。

二、 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指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分永久和临时避难硐室两种。

第二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井下发生灾害时矿工自救与互救的原则:

1 矿工自救的原则:

矿工自救的原则是:灭、护、撤、躲、报。

(1) 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 护:当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及时进行个人安全防护。如:佩戴自救器等。

(3) 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处理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选择安全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4) 躲:当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 报:立即向现场领导报告或通过电话或其他方法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遇险人数及灾害情况等情况。

1.矿工互救的原则:

(1) 对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 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 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一.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基本行动原则和组织救灾要求:

(一)、基本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2、积极抢救:3、安全撤离:4、妥善避灾:

(二)、组织救灾的要求: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干部、有经验的老工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等)要充分发挥高度政治责任心的作用,勇敢的担负起现场救灾的职责,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认真组织② 沉着冷静③ 遵循原则(即基本行动原则)④ 随机应变⑤ 及时联络⑥ 团结互助

三 、井下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时,自救与互救措施

(一)、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防止瓦斯与煤尘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①.背靠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

②.要憋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最好用水浸湿)捂住口鼻,防火焰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皮肤的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③.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

④ .迅速撤离灾区。

⑤.若实在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尽快在附近找一个(或建一个)避难硐室躲避待救。

3、掘进工作面瓦斯与煤尘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互救措施:

(1) 如果发生小型爆炸,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戴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危险区。对不能行走的伤员,离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若距离远,只能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2) 如果发生大型爆炸,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想法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下,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利用压风管道,风筒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1)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尽快进入进风侧。

(2)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一氧化碳和有害气体大量积聚时,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戴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戴好自救器,并帮助重伤人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临时避难场所,并在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在避难场所静卧待救。

(二)、煤与瓦斯突出时的自救与互救

1、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采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速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要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向外撤。

②.掘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迅速撤到防突风门之外,并关好防突风门。

2、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立即打开并佩戴好自救器,迅速外撤。

(三)、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规程》规定: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① 要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巷道等情况,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②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③ 位于火源进风侧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1、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撤到安全地点。

2、撤退时行动要果断,要快而不乱,同时要随时注意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

3、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四)、矿井透水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现场人员发现透水事故时,在报告调度室的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所有人员,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出灾区。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①.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地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件,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③.如果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时,应留设指示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如果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上山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五)、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 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③ 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④ 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⑤ 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

2、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 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应在班、组长组织指挥下,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做好较长时间的避灾准备。

② 有电话时,应立即打电话报告灾情,遇险人数和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敲击钢轨、管道、岩石,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间断发出),以便外部人员抢救。

③ 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④ 有压风管应打开,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浓度。

第三节 创伤急救

一、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包括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和伤员搬运等。

(一)、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适用于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状态的患者。

在实施人工呼吸前,要先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将伤员领口解开,放松腰带,注意保持体温,腰背部垫上软的衣物等。应先清除口中赃物,把舌头拉出或压住,防止堵住喉咙,妨碍呼吸。各种有效的人工呼吸必须在呼吸道畅通的前提下进行。人工呼吸常用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三种。

① 口对口吹气法:每分钟吹气14—16次,吹气时切勿过猛,过短,也不宜过长,以占一次呼吸周期的1/3为宜。

② 仰卧压胸法:每分钟压16—20次。

此法不适用于胸部外伤或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中毒者。

③ 俯卧压背法:

与仰卧压胸法的操作大致相同,只是伤员俯卧。

(二)、心脏复苏:

1、心前区叩击术

2、胸外心脏按压术:按压次数以每分钟60—80次为宜。

(三)、止血:

常用的暂时性的止血方法有五种:

1.指压止血法

2.加垫屈肢止血法

3.加压包扎止血法

4.止血带止血法

5.绞紧止血法

(四) 创伤包扎:

创伤包扎的目的:保持伤口和创面,减少感染,减轻痛苦。

1、 布条包扎法

2、 毛巾包扎法

3、包扎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 包扎时,应做到动作迅速敏捷,不可触碰伤口,以免引起出血,疼痛和感染。

② 不能用井下的污水冲洗伤口,伤口表面异物应去除,但深部异物需送医院取出,防止重复感染。

③ 包扎动作要轻柔,松紧度要适宜,绷扎部位应维持在功能位置。

④ 脱出的内脏不可拿回伤口,以免造成体腔内感染。

⑤ 包扎范围应超出伤口边缘5—250px。

(五)、骨折临时固定:

骨折固定可减轻伤员的疼痛,可防止骨折端移位而刺伤临近的组织、血管和神经,也是防止创伤和休克的有效急救措施。

(六)、伤员搬运:

转运伤员要尽量做到轻、稳、快,没有经过初步固定、止血、包扎和抢救的伤员,一般不应转运。搬运注意事项:

① 呼吸,心跳骤停及休克昏迷的伤员应先及时复苏后再搬运。、

② 对昏迷或有窒息症状的伤员,要把肩部稍垫高,头后仰。

面部偏向一侧或侧卧……注意随时都要确保呼吸道的畅通。

③ 一般伤员可用担架,木板等运输,但脊柱损伤和骨盆骨折的伤员应用硬板担架运输。

④ 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搬运。

⑤ 对脊柱损伤的伤员,要严禁让其坐起、站立和行走。也不能用一人抬头,一人抱腿或人背的方法搬运。

二、创伤急救方法:

1、对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① 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② 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鞋。

③ 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保暖。

④ 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⑤ 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⑥ 人工呼吸持续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为止。

2、对外伤人员的急救

① 对烧伤人员的急救:灭、查、防、包、送。

② 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先止血,后进行其他急救处理。

③ 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先用毛巾或衣物做衬垫,然后就地去用木棍、木板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后,抬送医院。对受挤压的肢体,不得按摩、热敷或绑扎,以免加重伤情。

3、对溺水人员的急救:

① 转送:把溺水者从水中救出以后,要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地方,松开腰带,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以保持体温。

② 检查: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水和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擦洗干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 控水: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物等垫在肚子下面或救护者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护者右侧大腿上,使头朝下,并压其背部,迫使其体内的水由气管口腔里流出。

④ 人工呼吸。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做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对口吹气人工呼吸或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4、对触电人员的急救:

① 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② 观察伤员有无呼吸和心跳,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

③ 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④ 对遭受电击者,如有其他损伤(如跌伤,出血等)应做相应的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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